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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调研报告(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1-25 16:19:01 查看人数:46

出租车调研报告

第1篇 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范文

市交通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时间安排,2009年4月24日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到各出租车公司、交通技能鉴定所和**酒店开展调研活动。通过了解现状、查找问题、综合分析原因,并就如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调研情况

(一)出租车行业基本情况

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起步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心城区现有出租车317辆,从业人员近1900名,已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现代文明城市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在上级的关心支持下,出租车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于缓解城市乘车难、方便市民生产、生活、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各出租车公司经费来源主要靠收取出租车挂靠管理费,每辆出租车130元/月,存在“小、散、弱”的问题:1、小——317辆出租车分别由10个公司管理,最大的一个公司(联发公司)有86辆出租车,最小的公司仅有12辆出租车(圣达公司);2、散——317辆出租车除9辆由玉交集团和个人合股经营,其余为个体所拥有,产权分散;3、弱——10个公司因不拥有车辆的产权以及经营权,仅有代管权,导致管理措施薄弱,抗风险抵御能力差。

(二)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出租车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管理、收费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车公司不能对出租车进行有效的管理。

我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出租车属于个体经营者(车主),出租车公司不是实体公司,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挂靠管理关系,仅为车主代收代支各种税费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审验,对出租车基本上没有管理措施。由于大部分出租车经营权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出租车车主私下高价炒买炒卖出租车经营权,私下转让的价格达到40多万元,出租车公司难于管理到位。

另外,出租车车主层层转租现象突出,有的出租车还出现二包、三包的现象,就连最起码的谁在开出租车,公司都难于掌握。而实际经营的驾驶员成本高、收入低,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之对出租车客运服务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等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乱收费、乱要价的行为。为挣回高额的租金,驾驶员“重利益、轻形象”,存在着车容车貌不整洁,经营行为不规范,乱停乱放、招手即停、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出租车公司难于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

2、“黑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扰乱了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

为查清我市中心城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我处到各车站、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人员集聚的场所,对涉嫌非法经营的“黑的”、“摩的”、异地经营出租车辆进行了摸底调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心城区的“黑的”和异地经营出租车数量大约有70多辆,主要分布在总站门口、火车站、北城车站、一中、市医院、市二医院、诸葛小区、水仙花酒店、星光公寓及葫田园等交通不便的地段;“摩的”的数量约为300辆左右,主要分布在各客运站、**师院、宾馆、酒店、广场、小区门口、火车站及主要街口,“摩的”的经营者部分是下岗、失业、失地人员,部分是外来人员。

3、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体制不顺、市场监管不力。

我市中心城区的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为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各县的出租车管理部门为市运政管理处,这样在行业管理过程中,无法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使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脱节,难于管理到位,也造成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一致。由于是多头管理,也间接的造成江川、元江等县份的出租车长期驻点在中心城区从事客运活动,严重的扰乱了中心城区正常的出租车市场客运秩序。

(三)造成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客运市场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

1、出租车公司管理和市场意识十分薄弱,私下倒卖出租车经营权现象严重。

由于出租车公司和车主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挂靠管理关系,“重收费、轻管理”,经营理念落后,缺乏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和发展的紧迫感。由于管理、经营能力不足,服务水平跟不上,也给我处管理出租车客运市场增加了难度,使管理出现脱节,导致经营者违章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出租车客运市场一直未正式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存在“小、散、弱”的问题,不能实现吐故纳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客运业的发展壮大。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出租车市场运量不断增长,但为保护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保持出租车经营群体的稳定,一直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经过十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出租车行业成为赢利较高的行业,出租车经营权的价格已被私下炒到了40多万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明确规定:“对私下转让经营权及其他扰乱经营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依据,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私下交易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私下倒买倒卖,导致出租车经营权价格的升高,出租车形成了投入高,回报慢的现象。一些新购出租车的经营者为了尽快赚回本钱,不惜违章经营,不使用计价器收费、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群众和乘客的意见较大。

2、非法营运扰乱正常的客运秩序。

从1997年12月有偿出让至今,我市中心城区没有新增加过一辆出租车,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运力与运量矛盾突出,受利益驱驶,非法营运的“黑的”、“摩的”等车辆(以下简称“黑的”)迅猛增加,扰乱了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黑的”擅自从事客运出租,不缴税费,更无行为规范可言。特别是当前出租车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大量“黑的”与出租车、公交车争抢客源,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行业管理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查处并处罚了一批“黑的”,但由于“黑的”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黑的”现象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

3、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务院公布实施《_____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至今国务院未新出台有关出租车客运管理的办法,给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困难。由于缺乏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行业管理难于形成合力,出租车异地经营等现象屡屡发生。

(四)规范和促进出租车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不断提高出租车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要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公司资质管理,促进市场合理分工,促进公司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逐步规范挂靠和承包经营行为,积极大胆探索行之有效地做法,并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引导出租车公司和车主采取出租车辆入股经营等方式,实现出租车公司及车主的责权利平衡。积极推行公司化经营,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推进规模化、品牌化、集约化经营。

2、加大打击“黑的”的力度,规范出租车经营权的管理工作。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有限的公共资源,为公众提供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又符合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实际,通过经营权有偿出让,可以合理调控运力结构,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和疏导的力度,向法制意识淡薄和不明真相的涉嫌非法经营者做好宣传疏导工作,告知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和相关处罚规定,使其主动的服从规定,不再进行非法营运。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乘坐黑车的‘十大’危害”, 让广大市民知晓乘坐“黑的”的严重危害性,减少“黑的”生存的空间,促使涉嫌非法经营者另谋生路。

(2)“打”: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行之有效地从重、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打击在城郊结合部、人员集散地等驻点非法经营的“黑的”和异地经营的出租车。并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以改善出租车经营环境,保障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补”:首先,通过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公交网络和运行时间,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其次,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逐步推广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调整出租车运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车经营权配置机制,解决出租车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的矛盾,抓好出租车行业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合理确定出租车发展速度与规模,确保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最后,通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尽可能的减少违章经营行为,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为构建和谐**贡献一份力量。

3、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解决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并成立**市出租车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为政府、公司和经营者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交通技能鉴定所的调研情况

1997年由**市交通局主办成立的**市交通行业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所,随着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运行机制的变化发展,交通行业首先进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分离,出现了交通技能鉴定所职能转移、弱化,单位无法生存的局面,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上下不对口,职能转移、弱化;2、大部分新就业人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任务严重不足;3、培训、鉴定没有融为一体,仅有鉴定职能的单位无法生存;4、多方扶持解困,仍未摆脱无法生存的局面。

根据交通技能鉴定所职能出现转移、弱化,已经社会化、市场化,出现无法生存的局面,而4名在职职工参加工作8—25年,不论在何岗位,非常热爱和珍惜交通工作,在实践中锻炼和积累了一定的工作能力,正处于为交通事业发展作出一份贡献的较好时光。建议上级撤销交通技能鉴定所,对现有在职职工在交通系统事业单位中进行转岗分流安置。

三、**酒店的调研情况

随着我市温泉旅游热点的转移,**酒店所在的峨山天子山的区域优势已不复存在,酒店的经营难度越来越大,甚至出现许多酒店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更多的支持和关心,让酒店摆脱目前的经营窘境。

第2篇 县出租车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一、××出租车市场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_____道路运输证>;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各种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03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04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出租车市场管理适用法律分析与思考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03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的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_____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压滤机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规范××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_____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_____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_____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的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第3篇 出租车行业调研报告

其实,如同人类社会的大多数行业一样,出租车行业也必定会经历一个“产生-繁荣-消亡”的过程。随着技术革命的进步,这个行业终将走向灭亡,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它衰亡的迹象。

出租车行业,被认为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但更是近来不少国家不少地方的敏感点。司机有烦恼,乘客多抱怨,政府也头疼。但笔者总觉得,随着技术革命的进步,这个行业终将走向灭亡,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它衰亡的迹象。

当前的种种矛盾乃至暴力,不过是任何一种势力都不甘退出历史舞台的向死求生。

有人可能认为这危言耸听,而且一些国家或地方政府,比如法国,似乎还采取了相反的扶持举动,其实他们都没有看到风向已经转变,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这种趋势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就能决定的,螳臂当车的结果,不过是历史的一个笑话。

这可从两个方面来阐述。

第一个方面,出租车疾在腠理。

当前出租车行业的种种问题,有些是拖出来的问题,将本容易解决的问题,因种种顾虑而搁置,使之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其实,这种状况也非中国独有,不少国家都存在类似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但随着大变化的来临,有些问题已经拖不下去了,管理者必须有改革的紧迫性。

第二个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点,替代产品出现,出租车不再不可或缺。

随着移动互联的日益流行,专车开始流行,搭便车蔚为流行,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转化为潜在的半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这种新型合作出行的车辆保有量更大、费用更加低*,市场正处于爆发的前夜,一旦关系理顺,将很快会重构整个出租车行业,并使专职出租车司机面临冲击。

其实,如同人类社会的大多数行业一样,出租车行业也必定会经历一个“产生-繁荣-消亡”的过程。这个随着汽车诞生而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存在时间并不算太长。也就是在19世纪末,先在伦敦,后在巴黎和纽约,诞生了由汽油驱动的出租汽车。出租车行业作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也成为现代城市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四五十年代虽也有出租车,但数量相当有限,作为奢侈品的出租车更多是为外宾服务。随着30多年前的改革开放,出租车才逐渐面向社会大众,但出租车司机也逐渐从高收入阶层沦为普通劳动阶层。

除了个别城市外,中国出租车管理上的不合理不到位、个别司机的滥收费不文明,也使这个本应是窗口示范作用的行业饱受争议,最近一系列的“维权”行动,更让这个行业成了市长的头疼事、网络上的敏感词。

但市长们其实真不必一直头疼下去。从发展趋势看,即使当下出租车仍有其必要性,但这个行业已是夕阳行业无疑。正如上文所阐述的,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深化,大量私家车正加入到专车或顺风车队伍,除了个别偏远地区外,一般城市中心乃至近郊的用车服务,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是,在北京五环附近,原来活跃着很多的黑车,后视镜上可以看到作为黑车标志的一道红灯线,但现在很多黑车已被“招安”,成为专车的重要来源。一些工薪乃至中产阶层,闲暇时开专车赚些家用钱,也已不是一个秘密。

至于很多人担心的安全性问题,这其实在新技术条件下也很容易得到解决。

第一, 运营平台可作出评估,设定一个准入门槛,即什么样信用的人或车,能够加入到这种“自助-互助”平台。

第二, 在数字化的时代,查找非常容易,反而减少了黑车或谋财害命的可能性,渲染专车安全性的,其实也应该看到,出租车类似事件也不会少。

第三, 真出现意外,应该有商业保险服务予以弥补。

这其实正是市场经济的魅力所在,政府没有解决的,行业无法解决的,市场来帮忙解决,而且盘活了大量闲置的私家车,也增加了社会就业岗位,对解决交通拥堵(短期可能加剧)、减少尾气排放(合乘)也有莫大帮助。

这个革命性的变化,首要功臣是移动互联的创新技术,它让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机会,从某种程度上,它也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格局,也对公共交通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当然,市场肯定也不是万能的。如uber、滴滴快的一些司机,很快学会了出租车的各种毛病,以开始各种理由挑单拒载,让人很不愉快。而刷单蒙蔽公司,也是公开的秘密。

另外,在一些偏远地区,出租车可能仍有必要之处,但也未必就必须是出租车服务,或许政府可以提供更精准的公共交通服务。少量专职的出租车司机,则可以提供更高端的包车服务,或许他们的收入反而可以更高些。

有生必有死,有昌必有衰。在很多国家,美国、法国、英国,当然也包括中国,政府之所以对专车还颇多疑虑,更多是出租车行业的维稳需要。试想,一个行业突然遭遇整体性崩溃,如果没有一些挣扎和反抗,显然也是不可能的。

但趋势却是不法更改的,出租车这个行业,应该已经到了走向全面衰败的时候,管理者更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为其他新生替代事物的出现、发展创造条件,为出租车合理退出开辟渠道。

如果还纠结于既得利益的好处,并意图在出租车行业再狠赚一笔,那真可能是逆潮流而上了,这不仅是社会进步的障碍,还会激发出更多的不稳定因素。

出租车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出租车调研报告(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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