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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调研报告(8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2-28 19:24:02 查看人数:27

劳动调研报告

第1篇 关于开展宣传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调研报告

xx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是我国广大女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和政府对广大女职工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根据要求,无锡市总工会女职委就无锡市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活动情况和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经过汇总分析,现汇报如下。

一、贯彻学习宣传《特别规定》的主要举措

为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规定》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1、集中学习,认真贯彻。一是制定和下发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规定》的通知。结合“面、心、实”活动,市总女职委对全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和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进全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的落实。二是召开全市学习贯彻《特别规定》推进会议。市总女职委在新区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暨学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推进会,要求各级工会干*首先认真学习《特别规定》的内容,明确颁布实施《特别规定》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三是开展宣传资料的征订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出台后,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立即征订和购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百题问答》、挂图等宣传资料,印制《特别规定》手册,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一是阵地宣传。充分发挥工会网站、企业led屏、广播、厂报等各类宣传阵地作用,以制作专题宣传展板、专题版报和黑板专栏等形式在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有关知识,提高知晓率。二是培训宣讲。市总女职委充分利用“女职工素质提升大讲堂”开展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举办各类学习《规定》的培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女职工干*和女职工集中学习《规定》的具体条款,解读《规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新旧《规定》的区别等,为贯彻《特别规定》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现场指导。各级工会女职委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宣传,在街头、广场、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咨询点,邀请企业法律顾问现场给女职工进行《规定》有关条款的答疑解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营造了学习宣传《规定》、关爱保护女职工的浓厚氛围。

3、建立机制,持续深入。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规定》长效机制。一是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特别规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紧密结合“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宣传《特别规定》,就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调研走访,实打实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协助推动有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二是将贯彻工作与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加强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推进“两个覆盖”,对企业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合同进行补充完善,同时,依照《规定》对企业及有关部门履行合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把规定落到实处,促进企业改善劳动保护条件,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现女职工体面劳动。三是加大对女职工的关爱力度。深入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通过开展以“健康服务、互助保障和爱心帮扶”为主题的活动,为女职工办好事,解难题、办实事,维护女职工队伍稳定,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截至今年6月份,女职工健康互助计划在保人数达62340人,已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96.28%,为环卫、保洁等行业的女职工提供享受免费妇科检查服务1千多人,帮扶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家庭子女助学人数560人。

二、存在问题

在调研走访、座谈和来访反映中了解到,《特别规定》出台后,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响应,协助行政认真加以贯彻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基层单位还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和模糊概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别规定》在实施中易产生的误解

1、《特别规定》中产假延长至98天与实际享受产假天数的理解有所混淆。《特别规定》明确了产假延长至98天,但实际执行中大多数女职工产假已享受超过98天的待遇,享受优待的原因,主要在于享受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90天产假和计划生育晚育一个月的奖励假,所以女职工达到晚婚晚育年龄(24周岁),可以享受120天。新规定的泛泛规定反而造成了一些认识上的混乱,认为产假反而减少了。

2、《特别规定》中的女职工怀孕流产假期比原来享受的假期实际上有所缩短,落实有些难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它对怀孕流产的时间段细化成了“怀孕三个月以内、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和七个月以上”这三个时间段,然而《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它只给予了“不满4个月和满4个月以上”这两个时间段,其中天数比原来的减少了。在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感到为难,大多数执行了新规定,但也有一些单位执行老的《办法》。

3、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婚先孕者是否享受特殊保护待遇感到难以落实。原来的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在新规定中取消了相关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与原来的规定相比较,缺乏落实依据。

(二)有关实施《特别规定》面临的薄弱环节

1、怀孕女职工有被解聘的现象还存在。从来访者反映,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2、部分外来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还得不到保障。 主要在一些服务业,用工流动性较大、生产经营不稳定的中小餐饮企业中,原因在于企业主不愿增加用工成本,外来女职工保障意识淡薄,不愿参加社保所致。

3、女职工保健设施依然难落实。虽然新规定第十条规定了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但依然不具可操作性。

4、妇女病普查制度执行还有差距。有的企业缺乏女职工卫生保健意识,对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重视不够,几年组织一次或不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病普查。每年由工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免费普查经费也很有限,不能满足广大女职工的保健需求。

三、有关建议

1、尽快修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多年来,江苏省在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走在全国前列,1989年就出台了《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但是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急需加以修订。建议在修改省内的《办法》时,对于原《办法》中有多项规定已达到和优于国家规定的,是否按照江苏省的实际情况给予保留;而没有达到标准的,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

2、将建立女职工保健设施列入公共服务功能。将女职工与生育相关所面临的问题作为民生问题加以解决,企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多种形式的政策等支持,以真正解决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保护问题。

3、重视定期妇科检查。对女性健康的保护非常重要,国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定期安排对妇女常见病的检查,目前工作中实现了对育龄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的免费筛查、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建议在修改《办法》中,建立定期(至少一年)妇科体检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4、建立男性享受生育护理假和相关津贴的制度。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承担此项支出,不加重企业和政府负担。缓解女性在育儿上承担的过重负担而成为就业中性别歧视的问题。

5、加强《特别规定》的培训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工作干*、企业行政人员和职工学习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准确把握《特别规定》基本内容,解除对《特别规定》的误解,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第2篇 如何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调研报告

当前,劳动保障工作正处在谋求大发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历史阶段,我们的国情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确立,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保障工作延伸到街道社区,使我们的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我们要抓住这个有利契机,把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好。使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首要任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是劳动保障部门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重要依托。

我们敦化市也相距在市内四个街道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及37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全部是通过笔试、面试的竞争上来的下岗职工,这些下岗职工在经厉了一次下岗后,深知自己再次就业的重要性,所以十分珍惜这份难得的工作。

劳动保障机构健全了,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开展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政策宣传、就业服务、岗位开发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明确,工作细致周到。他们已成为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员、就业岗位的信息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的协管员,他们的工作,不仅从最基层保证了就业政策的落实和整个就业任务的完成,并且受到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普遍欢迎。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反映说:“过去,厂子管我们的一切,我们把厂子当成家;现在,社区对我们关怀备至,社区就是我们的家,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是我们最亲的人。”

通过这些话语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格局中,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的工作居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对整体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具有非常迫切、非常现实的意义。

第一,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三个代表”、践行“执政为民”有了最直接的手段。劳动保障事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企业人”走向“社会人”的过程中,街道社区作为社会化依托的代表,承担着劳动保障“港口”的职能。“群众利益无小事”,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保障、促进就业、权益保护、社会保险等,都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联最紧密的热点问题。街道社区平台是联接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环节。平台建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将*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广大老百姓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就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增强*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工作能够做到“一竿子插到底”,做到政策到位,工作到位。街道社区平台是劳动保障部门的基层服务窗口,是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当前,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靠街道和社区开展广泛宣传和调查摸底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就业服务,要靠街道社区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和就业信息,开展近距离、针对性强的咨询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也要靠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更要靠街道社区做好基础工作。实践证明,凡是建立了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地方,就能准确掌握每位下岗失业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就业需求,就能有效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就能切实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就能使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一抓到底,获得实效。

第三,做好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保障部门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树立了新的标准,增添了新的动力。过去,我们在办公室进行管理工作,在市区一级的职介中心和社保中心开展服务工作,大部分同志是努力工作且有成效的,但也有一些地方,虽然有制度要求,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也或多或少出现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敷衍推诿的现象。但在街道社平台,面对天天与你见面、时时需要直接帮助的工作对象,容不得半点马虎,也等不及十天半月的拖延。面对那些困难对象,你更要主动上门服务,一对一跟踪服务,按时完成服务承诺。我们工作对象最紧迫的需求,与我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高度责任感结合起来,就能创造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高标准、高质量,并成为我们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动力源泉。当前,各地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建设水平还参差不齐,有些平台运作还不够规范,最终都影响到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千方百计发挥平台的作用,使其在劳动保障工作的主战场大显身手,并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运作,巩固和完善平台建设。

在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中我们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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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宣化区总工会关于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法》的宣传、贯彻,使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本质上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由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地位不同、经济取向不同,经常会出现劳动争议。为了解掌握宣化区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处中的作用,我会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并积极和区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联系,掌握了宣化区总体情况。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劳动争议的现状

(一)总体情况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劳动用工不够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劳动争议逐年增多。

(二)基本特征

1、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待遇等经济利益争议案件为多数,少数的是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就近三年来我会解决劳动争议136件案件来看,其中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44件,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案件92件。这些数字都表明劳动争议的焦点都集中到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上,有些已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2、从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态度来看:劳动者大多都更具理性化,有的已经能够通过法律咨询,走调解、仲裁、诉讼的路子,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3、从处理结果来看:劳动者胜诉率高于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主要原因

1、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制度。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发的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承包、非法分包现象长期存在造成。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主要发生在私企、民营企业、宣钢附企,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或用人单位恶意辞退劳动者等情况,职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是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2、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劳动者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遇到问题他们能够通过法定渠道来为自己讨个公道,给个说法,而不是莽撞地进行越级上访。

3、企业工会干*不得力。由于企业工会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本来是能够由企业工会协助解决的事情,由于机制不完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从而致使劳动争议形成。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典型经验

1、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创新宣传方式。近三年来,我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以区总工会网站为平台,及时发布工会工作信息。同时通过《宣化时政》、宣化区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和用法。每年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重点时点,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并与有关部门走上街头,进入工厂,深入社区,向职工群众发放维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xx0余份。今年,我会利用城区内118块公交车站牌等进行普法宣传。

2、组建高素质有特色的职工维权队伍。目前,我会有一支汇聚了2名具有律师资格的律师,3名大学法学教师,及工会、残联、民政局、司法局、企业法律顾问等10名工作人员。他们以过硬的素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奋战在维护职工权益、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线。

在法律援助特别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我会干*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辞劳苦,多次往返当事人双方,费尽周折,直到双方当事人满意为止。为了说清一个细节,他们有时要跑20多趟,他们的执着也让一些欠薪的老板深受感动,大家表示“为了你们的那份认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欠发工人的工资补发了。”面对部分欠薪老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态度,甚至是威逼恐吓,我会干*和维权中心的调解员不但没有退缩,而是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为农民工维权,正是靠着“不达目的誓不休”的执着精神,通过有理、有据的“辩争”,共为上千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薪水。

3、通过不断探索、创新维权方法。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协调函”的案件调解方法。即:向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事实经过及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要求他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协调函”发出后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以“协调函”调解案件的方法已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张家口市工会系统全面推广,目前又被部分省、市工会引入推广。

在调解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我会尝试各种方式,总结经验,从中找到利于争议双方的简单易懂的沟通方式,设计、印制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等,简明扼要的表达引起争议的事项。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室,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以“用人单位须知”、“劳动者须知”等形式分类制作图板悬挂在调解室墙上。同时设计绘制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程序图,为劳动纠纷调解的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4、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我会开展的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督促企业和职工履行责任、承担义务、践行承诺,实现企业发展、职工受益、社会和谐的目标。企业工会将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借助职代会特别是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平台,向中小型非公企业延伸,向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地域拓展,扩大工作集体协商覆盖面,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载体,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公开,以此可以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几率。

三、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机构不健全。一些乡镇和行业适应实际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则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工作开展缺乏保障,因此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往往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基层调解职能弱化。

2、企业工会在调解中的职能有所弱化,作用难以发挥到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受制于企业行政,工作处于被动。加之一些用人单位领导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不重视,不支持,这使得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难以或无法居中调解用人单位和自己所代表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有待提高。影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发挥的原因有许多种,如工会在单位的地位不独立,调解人员兼职多、单位的行政部门对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干预过多等,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

四、加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第一,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零散人员较多、劳动争议案易发的行业和区域,乡镇、街道总工会应积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本行业、本区域内未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第二,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工会组织参加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站,加强对企业劳动调解工作的指导,主要负责基层难以解决的群体性、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

2、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调解能力。相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定期培训,提高其调解工作能力。其次,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正确的认识,要让他们明白劳动争议调解真正的目的不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作对,而是为了化解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职工理解企业,企业关爱职工的彼此信任、互利双赢的和谐企业良好氛围。

3、要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机制,构筑劳动争议预防体系。第一,企业工会在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同时,要大力推动完善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从源头维护职工权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第二,在企业内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成立预*工作组,各工段、班组设立预*员。对处在萌芽状态的争议案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事件进行疏导,提出解决办法。

第4篇 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输出状况的调研报告

__位于__省__走廊最西端,地处__、青海、新疆三省(区)交汇处,18-45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女性3万余人。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女性富余劳动力逐年增多。同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使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种好自家土地基础上,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的共识。为了引导更多的农村妇女安全稳妥的迈出家门闯市场,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女劳动力的输转工作,__妇联对全市农村女性劳动力输出状况进行了调查和初步的思考。

一、__农村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输出现状

20__年,全市外出务工劳动力24068人,其中农村女性7981人,占输出总数的33%。__妇联把输出的农村女性各方面情况放在全市大局中进行分析,以了解目前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的输出概况。

从年龄来看,35岁以下的6380人,占80% 左右;36-46岁的1601人,占20%左右。从文化程度来看,高中文化程度的980人,占10%左右,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6991人,占90%左右。从是否掌握技能来看,有技能的2474人,占31%,没有技能的5507人,占69%。从务工地域分布来看,乡外县内6543人,占82%,县外省内558人,占7%,全国其它地方879人,占11%。

从输转渠道看,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是通过政府部门组织转移;二是通过亲朋好友、家族介绍转移;三是通过用人企业招聘;四是自己外出自主择业。从输出人员从事的工种来看,多从事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家政服务和一些工厂的简单劳动。目前,通过妇联系统输出的人员占了一定的比例。尤其是市妇联自20__年以来,每年都与北京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联合,输出培训农村未婚女青年,免费培训3个月以后,推荐到北京、上海等地从事美容美发、餐饮等工作,到目前已培训输出有技能人员200余人。

外出务工的妇女,不仅给家庭增加了收入,也增加了社会阅历,锻炼了各方面的能力,提高了家庭地位。同时接受了更多的现代文明的熏陶,带回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了生活质量。同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个女性在外打工,不仅带动了一个家庭,同时也逐步影响了村镇的发展,进而加快了__经济建设的步伐,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__农村女性外出务工的特点

(一)、就地转移多。据统计,外出务工女性82%在乡外县内打工。究其原因,一是__乡镇距市区较近、交通方便,家庭方便照顾;二是__旅游业的发展,服务行业人员需求多,就业、务工、选择较为容易;三是特殊的地域特征。__农村与城区亲属关系较密、务工工资有保障、不存在拖欠,便于自身利益的维护。

(二)、年龄在35岁以下及文化程度初中以下人员多。外出务工女性多年龄轻、文化程度不高,有技能及专业等级的人员少。多从事简单劳动,报酬一般。

三、__农村富余女性劳动力输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固有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观念和小农意识的束缚。小农意识在__农村还很普遍。小富既安,温饱既满,怕担风险,缺乏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加之担心妇女外出的安全问题,致使女性劳动力输出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已婚农村女性,受家庭束缚较重,顾及家中老小、生活和子女教育等现实问题,输出难度大。

(二)、农村女性文化素质较低,可供选择的工种有限。在输出的农村富余女性劳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仅占10%,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不到5%,由于自身素质不高,文化程度低,没有其它专业技能,在工种选择上不好定位,只能从事一般服务和体力劳动,导致酬劳低,外出积极性不高。

(三)、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不高。目前,__有组织的输出劳动力、为企业和个人搭线牵桥的组织活动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尚未形成完善的包括信息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未健全劳动力市场,影响了农村外出务工妇女的积极性。

四、建议及对策

(一)、强化宣传和教育力度,转变观念。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举办外出技能培训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外出务工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妇女转变观念,走出家门谋富路;二是大力宣传劳务输出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典型的辐射力。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外出务工女能人报告会等,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头作用,让农村妇女切身感受到劳动力转移的好处。引导她们开阔视野,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创业技能,打消顾虑,谋求自身的发展。三是大力开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四自”教育,提高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她们的科技文化素质、群体意识和责任观念。

(二)搞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一是加强外出务工妇女的文明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培训。加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宣传力度,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必备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服务、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及城市生活的常识,使她们懂得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谋求发展,增收致富;二是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教育。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对农村妇女开展有特色的、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对就地务农妇女,要以推广新技术、新品种为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妇女科技骨干;对外出妇女,要进行多门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输出妇女劳动力的技能素质和适应能力;三是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伤保险条例》、《行政诉讼法》等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她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认识到位,进一步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当前,__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增收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影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有效地加大农村劳动力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我市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一半,有效促进农村妇女转移,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劳动力输出当作一项重要产业来抓,为农村妇女转移创造更好的条件,提供更好的保障,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__妇联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委、政府,推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再上新台阶。

第5篇 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调研报告

劳动关系作为矛盾的产物,离不开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研究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特征、规律以及现状和特点,对于正确把握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使劳动关系呈现新的状况与特点。

1、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对象发生了变化,劳资格局已成趋势,多元化、复杂化特点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独资或与非公资本合资,组成公司制企业。政府转变职能,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委托资本运营,原来企业(政府)与职工的关系,转变为资本与劳动者的关系;另一方面,大量外资、港澳台资的引进和个私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国有中小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劳资结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比重日益扩大。就局部而言,一些地方职工的主体已经相对集中在非公企业。这些情况表明,劳资化格局已成趋势。与此同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给劳动关系带来了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

2、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投资者主导劳动关系,劳动者被支配地位趋重。劳资格局的形成,单从资产占有的角度上讲,投资者在劳动关系矛盾运动中的主导地位被确立,劳动者被支配地位趋重。首先,企业资产归投资者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由投资者说了算,职工在企业的劳动(工作)受投资者支配;其二,企业选择用工和分配形式自主,劳动者选择职业和报酬自由。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选择用工和分配形式空间较大,而劳动者选择就业和报酬的余地相对狭小,多数劳动者只能依附于企业;其三,企业违规行为还不能得到有效调控。

3、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利益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双方成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劳动关系的变革说到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就业由国家计划分配,其利益由国家通过计划级别工资和再分配实现,企业与职工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劳资格局的形成,使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然而,投资者也好,劳动者也好,双方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企业的发展与效益,因此,投资者与劳动者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必须相互依存,共担风险。

劳动关系的这些变化,是劳动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决定了劳动关系在总体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要经历一次阵痛的过程,这种阵痛将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劳动关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减退。

劳动关系劳资化趋势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要从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研究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势,把握对策,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利益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都从属于利益。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根本出路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者为获取最佳劳动报酬,必须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这也是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关系的利益化趋势,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

二是市场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市场属性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力流向的自由度和空间扩大,双方都向低投入、高回报领域集聚。因此,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趋势,有利于促进资本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契约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的。劳动关系的优化组合,单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立法和契约形式来规范和调节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契约化趋势,必然推动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是加快培育发达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关系调节的杠杆作用。解决劳动关系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根本出路在发展。为此,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特别要重视发展环境的研究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建设和战略性研究,加快培育发达的劳动力市场,让资本和劳动的潜能竞相进发,各显其能,各得其所。

其次是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法律对调节劳动关系的保证作用。必须加快制定和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各地还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紧紧扣住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把规范和调节利益关系作为重点,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强化对投资者的行为规范和对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同时还要强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良好的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

第6篇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研报告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各级*委、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为了解决和了解____农民就业问题与现状,进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广泛的深入调研。按安人社发〔____2〕437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调查,掌握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和实际情况,通过走访和座谈多种方式,掌握第一手基础材料,现形成如下报告。

(一)农村劳动力的资源情况

全县总人口为59295人,16周岁-60周岁劳动力资源39083人,占总人口的77.7%。其中男____85人,占51.6%;女18898人,占48.4%;16-30周岁16712人,30-45周岁12995人,45-60周岁9376人;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30411人,高中6019人,大专及以上 2653 人。农村劳动力常年转移15413人,每年新增成长劳动力1000人以上。数据表明我县富余劳动力资源丰富,但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能单一,整体素质不高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近几年,流动人口和农村居民进城有所增加,城市人口逐渐增多,转移就业的人数大幅度上升;转移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从劳动力的职业构成看,从事农、林、牧、渔第一产业的劳动者比重大幅度下降,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因此技能型劳动力逐渐上升。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农村劳动力已成为农民实现劳务收入的主要渠道。大量的劳动力开始向大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农民刚进城所从事的主要是一些边缘工作,即城镇人不大乐意干的脏、累、苦、险等工作。如建筑、废品回收、环境卫生、饮食服务、小商小贩等这些城镇人退出或自动放弃的工作岗位。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有所提高,慢慢的从体能型转化为技能型,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培养了一批有知识、有文化、观念新、懂技术、会管理、能带动广大农民运用技能脱贫致富的务工能人,从而带动其它就业人员从事一些高技能工作,慢慢从高、危、苦的行业脱离出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是大势所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条件,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当然,也是促进工业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动力,是历史进步的必然结果。

1.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有所提高。____0年以前,除了高考、招考等所谓正规转移就业进城的农村劳动者外,大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文化程度是初中或初中以下;21世纪以后,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文化要求有所提高,基本上是高中或中技以上,这促使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

2.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具有明显兼业性。事实证明兼业农户的出现,他们既从事其他产业活动,也不放弃农业生产。即保留了自己土地的收成同时也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丰富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对于缩小城乡差别和农民进城落户奠定了良好基础。

3.从转移的行业看,第三产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就目前情况看,农村劳动力基本上改变了就业观念,从所谓的“正式固定工”、“计划合同工”转向就地就近临时工、外出农民工等。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是相符的,应该尽快解除各种观念的束缚和限制条件,敞开城市的大门迎接他们。

4.自____7年我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的人数就突破万人,在方式上从曾经盲目性慢慢趋向有组织性,____8年至____2年劳务输出趋于稳定上升趋势,常年转移在珠江三角洲及长江三角洲等地有1.3万人以上,转移时间为1年以上,最短的3-6个月。对于一个只有5万人小县来说劳务输出处于良好状态,因此,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进程,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进城农民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工外出和进城落户,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客观性、必然性。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及就业趋势分析

1.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郊农村土地被征用,虽都以现金形式补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没有得到有效安置,造成失地又失业的新型富余劳动力,在经济基本上保持旺盛的活力,第二、三产业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都已得到迅速发展,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投身于产业之中,这部分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无生活忧虑。此类劳动力基本已融入到城市体系,是典型的转业型农民。

2.我县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扶持力度。五年来,县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____8至____2 五年间,全县已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5 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 1.3 万人,市内转移就业0.8万人,每年新增转移就业1000人左右,劳务收入逐步稳定且有上升趋势,创劳务收入1.3亿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出现了自由型向组织型、分散型向规模型、体力型向技能型、大众型向特色型、流动型向稳定型转变的良好局面。

3.近年来,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加了农村劳动力收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农民劳务收入是我们促进农村劳动力收入增长的主要工作内容。十一五以来,全县共开展农村劳动力各类培训38期5987人,其中旅游培训320,计生子女培训219人,再就业培训1317人;创业培训7期460人,人人技能工程培训5期522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173人。以此为出发点,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我县关于鼓励全面创业促就业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从政策、资金、信息、技术、市场、服务等各个方面,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二是加强农村劳动

力技能培训,乡土人才培训、产业带头人创业培训,农村两后生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技能和素质,健全横向、纵向劳务信息网络,加大和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对接,不断提高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努力改善农村居民就业创业环境和条件,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断快速增长。

4.不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自____8年以来,随着大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等经济迅速扩张和县有关部门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民增收及城乡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鼓励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社部门从事劳动保障全体工作人员,服务阵地转移,及时采取“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全面细致的掌握各类企业和项目的用工需求状况,做好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分析和用工调控工作。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社保平台等发布单位招聘信息、个人求职信息,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能有更多机会和途径了解就业信息,使返乡的农民工能与用工企业及时对接。以“春风行动”为载体,积极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信息、送服务”活动,以“就业送岗位、创业送服务、求技送培训”为目的,广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和引导,在县城主要街道横挂标语10多个,发放“春风卡”3000多张,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务工指南4000余份,筛选发布用工信息____余条。活动效果良好。

(二)建立健全了服务保障制度,切实保护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对组织转移输出把好三关,即用工信息关、送人关和跟踪服务关。由政府宏观调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外地劳务市场及用工单位的性质、规模、实力,特别是劳资报酬、劳动安全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统一组织,统一输出,到达用人单位后办理好交接手续。然后要对其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询查服务,尽量达到用工企业、劳动者、家庭三满意。为全面掌握全县劳动力资源源基本情况,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现状和流动情况,了解农村劳务输出动态,进一步针对性地搞好农村劳务输出奠定基础,为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律提供了有实依据,发展了劳务经济,拓宽了农民工增收渠道。

(三)强化技能培训,完善中介服务,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随着珠江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用工需求已从过去的简单劳动力转变为需要大量的技能型人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供不应求,一到转移地的企业就能很快上岗,而且还能拿到高工资。这对我们的劳动力转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尽快适应这一要求,强化职业培训,切实做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在不断提高我县劳动力人数的同时,大力提高转移人员的技能和素质,从而形成技能型、高素质劳务输出的品牌。因此素质和技能培训已成为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劳动力输出前培训,拓宽多途径的就业局面,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文化素质,为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和后备力量。从而增加农民创收能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对滞后

从总述情况看,影响____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首要原因是:____县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低,还没有完全从传统经济和农业社会中脱胎换骨出来,二、三产业和城镇的接纳能力弱小;其二,农村人口增长率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其三,城乡经济结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烈排挤、限制和制约,就业制度、分配制度和教育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以及僵化的思想意识观念,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造成大量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和农村经济的落后与贫困;其四,农村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是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特别是转移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总之____农村非农产业由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发展水平不高,对剩余劳动力的容纳能力有限,本县劳动力市场发育滞缓,中介组织发育尚不成熟,政府部门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偏低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今后仍将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必须离开土地,农民转移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随着技术的进步,就业岗位对劳动力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据调查100家用人单位所提供的1386个岗位中,对技能有要求的岗位就有900多个,约占65 %,而我县农村劳动力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技术等级证的人员不超过10%,农村富余劳动力中具有专业技能的比例低,致使出现技能人才短缺与富余劳动力并存的现象。

(三)农村劳动力对就业培训认识不够

我县农村劳动力占全县劳动力的90%,在加快全县全面提升技能培训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没有农村劳动力的发展,就难以实现的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的核心是提高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问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对整个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但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低、生产技能弱,传统观念难以改变,培训积极性不高,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通过技能培训达到就业目的的长远打算,导致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组织难、开展难的局面。培训和需求存在差距、培训项目与市场需求、岗位要求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因而市场竞争力不强,培训转移率不高。因此,加强农民工的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素质,是我们当前的重点工作。

(四)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虽然近几年国家把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但是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一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往往对农民工规定的义务多、权利少,合同上的约定不平等。一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投入不到位,农民工相关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完善。

(一)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县将加大组织培训力度,畅通转移渠道,扩大转移规模,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力争到____5年,每年平均培训____0 人,新增转移就业 600人,全县累计培训8000人,累计转移就业突破 16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实现近万元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收入。

(三)维持较高的农村经济增长率

带动就业,扩大规模扩大城市,增加大容量的就业岗位,解决现有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切实把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促进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引导,建立和完善劳务经济服务体系。坚持本地服务与异地服务相配合,软件服务与硬件服务相结合,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精心架设培训与转移的“连心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保障劳务输出的及时性、有序性和稳定性。政府及中介机构要加大信息服务力度,积极做好用工信息服务和就业跟踪服务,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

(二)多业并举,拓宽就业增收渠道。按照县上“一县一业”的总体战略,采取以生猪发展产业为主,多业并举,积极构建二、三产业的发展路子,尤其是第三产业。充分利用建设农村工业化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和出台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从培训项目、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农村培育出更多的养殖、种植大户,同时发挥能人和典型作用,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实现就业,推动我县劳务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对农民工采取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电、网络普及农村实用性技术,培育农民市场头脑和科技头脑。按照“农民欢迎、适用易学、市场需要”的原则,带动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同时政府加大农村农业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水电、路、通讯、广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各类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使农村劳动力就业条件与面貌得到根本改变。

第7篇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费保障状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状况调研的通知精神,文秘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调研内容,对年—年经费保障状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四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股、培训股、法制股。目前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1)财政拨款,主要解决人员经费及部分公务经费。

(2)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收取病退人员及离休干*护理鉴定费、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和劳动合同鉴证收费。

(3)自行组织收入,包括存款利息、协调资金及所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费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从年—年人员和经费情况看,行政经费收支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政拨款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费收入的主要和稳定来源。从收入结构看,财政拨款占整个经费收入的以上,充分体现了财政拨款保证政府**正常运转的主渠道作用。

(2)非财政拨款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占重要地位,收入来源呈多元化格局。特别是—年其他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自行组织收入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3)近年来人员经费(包括退休费)有一定的增长,主要是增人增资所致。从支出结构看,多年来人员经费占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经费始终在左右,说明财政拨款优先用于保证人员工资的发放,人员经费的支出得到了较好保证。

(4)人均公务费支出在元以上,高于部门预算安排的人均年元的定额标准,基本保证了**工作的正常运转。

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任务繁杂而重要,“两个确保”、就业和再就业等问题是涉及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这些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相关资金的落实,在我县财力紧张、收支矛盾突出、部门预算安排偏紧的情况下,我们不等不靠,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在管理上做文章,在节约上挖潜力,从而使各项工作经费得到较好的保证,财务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多年来**办公条件得到了改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办公室配备了电脑、更换了办公桌椅、安装了空调,办公楼进行了装修加固,为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经费保障。近年来,我们主要在抓收入和强化管理两方面来提高行政经费的保障水平,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依法组织收入,狠抓预算外资金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从票据管理入手,从资金源头抓起,积极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缓解了预算内经费紧张的局面;

(二)在积极组织收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的同时,还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大力压缩车辆、会议、通讯、招待费等弹性支出。完善财务制度,以制度管理和约束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结合劳动保障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先后制订和完善了《劳动保障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局会计室日常工作运行程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和办公十项制度》和《关于加强后勤财务管理以及增收节支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并下发到局属各股室执行,使财务工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财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1)严格审批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规范各项支出。在开支审批方面,我们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把关,确保支出控管到位。对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局长审批,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大宗开支要经局长会议研究后再由局长审批,每项开支前须向分管领导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

(2)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一般性支出,保证全局重点中心工作的开展。公用经费支出弹性较大,尤其是会议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开支大,难以控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制订了行之有效的支出管理办法。

(3)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部实现了定点加油、定点印刷、定点车辆保险和大宗项目集中采购,凡是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到定点部门购买,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程序,从而控制了支出,节约了资金。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财务的保障力度仍不够强,资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制约着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人员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得到了有效保障,但预算内安排公务费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是靠创收或协调资金解决的;编制部门预算时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过低过“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经费开支的计划性或可预见性差,随意性大,在开支标准上不好把握,存在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收支统管的政策未落实,财力分散,加剧了经费紧张程度。

(二)支出结构不合理,有待于优化。特别是公务费开支结构不合理,表现在车辆、电话、招待的浪费不同程度地存在,招待费开支居高不下,仍有节约的余地,资金使用效益低。行政经费本来就紧,对现有资金缺乏科学的管理,不能分轻重缓急用好资金,从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仍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

(三)经费保障的稳定性差。由于我县财力困难,对**经费的保障,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不可能一步到位(人均仅元),全靠各单位创收作补充,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一些行政收费项目取消或标准降低,从而影响行政经费的保障水平。我县在行政经费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财力不足,虽然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始终满足不了支出增长的需要,其主要原因是财政负担过重、供养人员多,除了吃饭资金外,没有多少办事钱。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完全行使政府职能的国家**,财政应保证其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为此,我们认为首先应立足财政增收,狠抓财源建设,培植后续财源,依法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发展地方经济,培植财源应作为解决行政**经费保障问题的根本出路;其次从减轻财政负担入手,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缩减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财供人员的不合理增长,在经费供应上要加强经费管理,对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编制和定额核定经费,从预算安排上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再次是深化支出改革,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公务费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约束力,按照“收入两个渠道,支出一个漏斗”的模式,进一步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解决预算内外两本帐、两张皮的问题,在确保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

(2)结合实施部门综合预算,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时效性和利用效率。

(3)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杜绝浪费,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把压缩和节减公务费作为重点,特别是加强人、车、会、话、招待等重点支出的控制,真正绷紧支出管理这根弦。

(4)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实行收支统管,通过以外补内,有效地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压力,逐步提高经费的自我保障能力。

(5)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加快**后勤改革步伐,减轻行政经费支出负担。

第8篇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及保障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工会法》、《劳动法》的修订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颁布和执行,社会法治意识和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过去那种明目彰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已明显减少。与此同时,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强化,社会转型不断加快,中等收入陷阱矛盾不断显现,现实中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以规避法律责任、降低运营成本,隐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

所谓隐权,是指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衔接尚不完善的空隙,利用法律实践中对相关立法解释比较模糊的地带,或者以看似合法的形式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种种行为。这些隐权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对构建完善的劳动关系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立法精神造成系统的损害。回顾近年来所谓的劳动关系群体性停工罢工事件,大多背后都有长期积累的隐权的根源。本文就劳动关系隐权问题作一综述并提出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劳动关系隐权现象略述

1、制度性劳务派遣用工产生的隐权。在法律规定上,劳务派遣制用工是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的特殊用工形式。但实际上,现在的劳务用工可以说绝大多数已经远远背离了这种用工的法律前提,在铁路、电信、邮政、建筑施工等行业,劳务用工已成为劳动者的主体,有些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十几年、几十年直至员工退休。多种用工制度带来的往往是在同一用工单位存在两种工资制度、两种福利制度,同工不同酬,甚至在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标准上也存在两种待遇。这种制度性安排产生的隐权波及面广、影响深、危害大,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危害到社会的公信力,存在极大的社会矛盾隐患。

2、劳动定额管理缺失产生的隐权。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包括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这里有两个关键词即:“一定劳动”和“相应的劳动报酬”。现实情况是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基本是固定的,但劳动者提供的“一定劳动”却是日益增加的。政府对劳动定额管理办法缺失,劳动定额往往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说了算。一方面,劳动者的劳动强度和工作量几乎无节制的增加,单位时间的劳动报酬却相应缩水;另一方面,劳动者为提高劳动报酬不得不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来换取加班或计件报酬以增加总收入,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平衡盈利,不断增加劳动者的劳动定额,间接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隐权愈演愈烈。

3、滥用不定时工作制度产生的隐权。“不定时工时制”是为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而设立的,对企业而言,这并不意味企业可以违反劳动法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规定。现实中,用人单位为降低固定成本开支,往往将从事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现场工程服务等人员的岗位改为“不定时工时制”,在职工超时工作时,公司可以省去相当大一块的加班费支出。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加以研究和探讨:一是技术研发等相关岗位是否适用“不定时工时制”;二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应如何核定工作量。这两个问题不解决,其结果必定是以牺牲职工合法收益为代价,达到企业缓解经营压力的目的。

4、肆意扩大客观情况变化范围的隐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依法裁减人员。这本是企业依法裁减人员的法定前提条件之一,但企业往往滥用这一条款,肆意裁减员工。只要是企业方想裁减人员,既不管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的承受能力,也不管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更不顾及劳动合同是否还可以继续履行,而一味套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实际上是对员工劳动就业权的隐权。

5、滥用企业自身考核制度产生的隐权。其一,制定不切实际的公司经营考核目标,变相缩减绩效奖金。大多数公司的职工薪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的,而职工绩效奖金的取得是依据职工本人的业绩,以及公司销售、利润、库存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如果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时,一味地满足上级集团或董事会的要求,不切实际地提高经营目标、降低固定成本,当公司目标完成不了时,职工的年终奖就打折扣,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二,职工业绩考核责、权、利不对等,因考核标准不科学而产生侵权。设定职工个人业绩内容并非难事,但是有些公司将本公司和上级集团业绩按比例视为个人的业绩综合考核,显然有失合理性。职工是企业的基本劳动者,有承担完成个人业绩目标的义务,但不应承担公司和上级集团业绩的责任。公司管理层与职工所处位置不同,他们的责任也不同,所以业绩考核不能简单的混同。其三,有些公司将本公司的战略性投资和客户的不确定需求,作为考核职工销售指标和业绩的内容。由于存在公司性战略性投资引起的公司亏损销售和客户需求变更,使得员工的工作努力与业绩结果不完全正相关,这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以上考核制度设计上对职工造成隐权,作为个体的职工更是处于维权的弱势地位。

6、滥用外包业务产生的隐权。“长尾理论”和“众包理论”是当下互联网时代经济运行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但是当这些新型商业模式被用人单位不正确利用时,却会给劳动者带来隐权,典型的就是滥用业务外包。企业可以将一些辅助性、边缘性、临时性的工作以业务外包的方式转包给外部厂家去做,既可以提高自己的资源效率,也可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反应速度。但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控制成本,滥用业务外包,外包员工有些来自相应的专业公司,但大多是来自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地点绝大多数还是在用工单位。这些外包员工的薪酬待遇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有差别,与劳务派遣工也有差别,实际上是一种新商业模式下披着合法外衣的隐权。

7、无限制的末位淘汰制产生的隐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末位淘汰。此条款本是一项合理配置用工和人员流动的法律制度设计,本着对企业负责也对员工职业发展负责的态度。但有些企业的真实目的是利用此项条款达到裁减人员的目的,只做了裁减人员的工作,而不补充能胜任工作的新员工,把“一个萝卜一个坑”,执行成“拔了萝卜没了坑”。或者将原来的岗位工作量由团队其他人来承担,变相增加了其他人员的劳动定额,对于他们而言也是隐权。

8、不合理的工作时间管理产生的隐权。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特殊工时调整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和备案。但现实中在劳动工作时间上的侵权行为不少,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班前会议等准备时间不算工作时间。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必须提前10-15分钟到岗,进行岗前准备和训话,这段时间不在法定的8小时之内;其二,班中用餐时间不算工作时间。8小时制或12小时轮班制工作时间安排,一般用人单位都会安排15-30分钟一次或两次用餐时间,大多用人单位都不将之计算在用工时间内,无形中延长用工时间;有些企业甚至连用工期间员工上卫生间的时间也要与员工斤斤计较。其三,综合工时制的滥用。对不能实行8小时正常工时制度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可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即可实行24小时两班12小时轮换、24小时3班8小时轮换等方法综合计算工时,只要全月算来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即可。但问题在于12小时制往往要扣除1小时用餐时间不算工时;周六周日等节假日工作时间在折算正常工时时容易出现矛盾等等。这些在用工时间上的隐权经长期积累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9、不合理的休假制度安排产生的隐权。其一,“无薪休假”穿上“自愿”外衣。“自愿原则”,简单地讲就是体现权利人真实意思表达的规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实践中,一些企业却利用这一原则规避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薪休假”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表面上看,企业发布“无薪休假”倡议,由职工自愿选择。尽管职工绝大多数选择“无薪休假”,但实际上百分之九十九都是违心的。这是企业利用其管理的强势,迫使职工“自愿”无薪休假,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和规避企业违约责任的目的。其二,法定带薪休假的补偿未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国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在劳动配套法规上的一项重大举措和进步,对未能休假的补偿,法律规定是三倍以上的标准,如果严格执行对用人单位来讲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员工自动放弃不予补偿的办法逃避这部分责任。

10、国际化公司时差产生的隐权。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不断加强,不少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开始国际化运营。在一些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企业,由于全球时差的区别,员工不得不打破8小时法定工作时间的规定连续工作,有些国际工作电话会议总是在半夜或凌晨进行,而没有相应的休息和补偿。

此外,还有诸如滥用实习生制度、最低工资制度、企业兼并重组制度、连续工龄计算制度、地板工资制度等隐权现象亟待引起关注。

二、隐权的特点分析

1、所有的隐权都带有普遍性和群体性。所谓普遍性是目前大多数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上述一项或多项隐权行为,甚至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还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带有很强的普遍性;所谓群体性是每一项隐权行为都不仅仅是对个体员工,而往往涉及一大片员工甚至是企业的全体员工,带有很强的群体性质。

2、制度性模糊地带是隐权的深重灾区。近年来国家在劳动法律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在相互协调和衔接配套上,特别是在一些关联地带,还有很多模糊的地方,而所有隐权大多都处在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或者司法解释和判例的混乱地带。有些甚至是国家阶段性制度安排所造成的必然结果,如目前大受诟病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政府劳动部门缺失的监管责任等。

3、隐权与立法精神背道而驰。法律条款是规范和调节社会活动中相关关系的基本准则。在目前还处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的阶段,法律条款并不能囊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我们在社会实践中既要遵守法律条款,更要遵守立法精神。隐权在表面上、形式上似乎合法,但实质上却严重违背立法精神。

4、资本的逐利本性是隐权的外在动力。资本的逐利本性是市场经济状态的必然产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市场经济本身的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企业竞争的压力愈来愈大,迫使一些企业不择手段地强化资本逐利本性,在资本逐利本性的驱动下,立法精神靠边了,社会良知靠边了,主人翁意识靠边了。

5、企业家社会责任淡漠是隐权的内在诱因。强调企业家社会责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在现实中才刚刚起步,还不具备普遍意义。很多人往往本着“法不责众”、“守法成本高”、“竞争不平等”、“自扫门前雪”、“我只有一个任期”等的短视认识和借口,不愿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是隐权存在的深层根源。

三、隐权治理的基础性对策建议

治理隐权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艰苦过程,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性治理。

1、大力提倡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维权”是相对于“侵权”而言的,如果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强,社会责任感强,“维权”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增强企业家们社会责任意识,多承担些社会责任、让渡企业利润,“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不难达到的,逐渐消灭这些隐权也是不难达到的。因此无论从工会角度,从企业雇主角度,从政府管理角度,从企业家本身职业化发展角度等,都应该大力提倡企业家社会责任意识。

2、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消灭法律模糊地带。这是我们消除或减少隐权的基础。建议针对这些隐权的问题和现象,由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门会同劳动部门、企业监管部门和全国人大法治部门在涉及劳动关系立法上做一系统梳理和协调,简化重叠部分,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理顺衔接部分,如《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和条例,甚至包括《憲法》中相关限制内容造成的法律衔接矛盾;清理已经过时的落后的法律及其行政规章制度;创新劳动立法,统一司法解释,避免同一案例不同判例造成的司法实践矛盾。以此消除隐权赖以生存的模糊地带。

3、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职能监管。政府监管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政府部门要避免阶段性、选择性、配合性、临时性的监管弊病,消除拉偏架、不劝架、看打架等不当监管行为,树立政府监管的社会公信力。

4、加大对隐形侵权的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是从正面治理隐权的一个重要对策。目前隐权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守法成本太高,违法成本较小。要加大对隐权行为的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和*示作用。此外,所有隐权都或多或少在寻求钻现有法律的空子,这与我们的立法精神、立法宗旨背道而驰,要在全社会树立遵守立法精神、法律条款的理念。

5、加强工会集体维权。隐权行为带有较强的制度性、普遍性和群体性,这正是各级工会组织加强维权机制建设的职责所在。建议工会系统应着重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从源头参与维权,以集体协商消除隐权行为。

四、关于劳动立法精神顶层设计的思考

对于现阶段涉及劳动关系协调司法实践中各种隐权现象,根本性的治理对策是要从立法精神的顶层设计上检讨存在的问题,提出新的思路。

无论隐权的表现形式如何,也无论隐权产生的直接、间接原因怎样,最终都会归结到一点,那就是现有调节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立法精神在顶层设计存在缺陷。第一,立法精神顶层设计的立意不高,现实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立法条款所涉及的立法精神限制,法律规定跟不上现实发展的需要;第二,囿于现行体制机制的限制,也包括现有工会体制机制的限制,因此即使是新的立法突破,也跳不出现有体制机制的条条框框,往往立意不高;第三,对全球范围内普世价值的认知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直接影响到立法的高度、广度,顶层立法理念及其系统配套立法理念和立法精神还存在很多不一致。第五,和谐社会的核心和根本,最终将归结到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上来,不重视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现实矛盾和问题,就不可能达到社会稳定,现行的劳动立法精神还没有从社会和谐的高度去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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