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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自查自纠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11-30 09:45:14 查看人数:77

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 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自查自纠报告

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自查自纠报告

县财政局: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xx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0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 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xx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 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062万元,其中20xx年17.8913万元,20xx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xx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xx年度20.496万元,20xx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发,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2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的报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的报告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国开办发〔20xx〕62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级相关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我局召开了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会。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太超同志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进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要敢于揭短,敢于亮家底。会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20xx年-20xx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本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是扶贫项目实施的关键。为了加强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我区一是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效的保障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了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区扶贫和移民局牵头,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三是建立了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从乡镇干部代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中聘请了11名群众监督员,充分运用监督员的工作和信息便利条件,加强了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资金项目运行,强化资金项目监督,我区对扶贫资金实行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完善了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和使用程序,坚持了专户、专账管理扶贫资金,并积极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和报账制。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在区财政局设立了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专人管理;扶贫资金的使用由分管区长、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和格里坪镇负责人共同审批,缺一不可。

三、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一)贫困村道路建设(金竹路)项目

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金竹路)项目涉及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00万元。该项目计划在20xx年6月-20xx年6月期间在以西区格里坪镇金家村为起点至竹林坡村为终点,新修长约7.6公里的村社道路。该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1690.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投资 100万元,村民筹资和投工投劳1590.7万元。该项目现已完成一标段路基3.5公里的铺设和公路侧沟、横沟的建设,路面即将开始硬化施工。当一标段 (金家村至苦荞村)路面硬化工程完成后,将按照工程进度拨付。

(二)农村人畜饮水(大麦地村、竹林坡村、烂坝村小水池建设)项目

农村人畜饮水(大麦地村、竹林坡村、烂坝村小水池建设)项目涉及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小水池项目主要解决格里坪镇大麦地村、竹林坡村、烂坝村等3个村共106户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困难问题,计划在20xx年6月-20xx年12月期间采取分户或联户的方式新建蓄水池101口,新增蓄水量 12122m3,计划总投资9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投资50万元,村民筹资和投工投劳47万元。小水池建设项目在20xx年 12月底全部完工,共修建小水池108口,完成计划的107%,新增蓄水量19837立方米,完成计划的164%,20xx年1月补助农户财政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

(三)大麦地村种养殖业(生态鸡养殖和花椒种植)项目

1.生态鸡养殖项目。大麦地村生态鸡养殖项目涉及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3万元。该项目计划在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建设禽圈800平方米,围栏8000米,发展养殖示范户8户,购买孵化器和发电机各一台,开展技术培训4期,力争达到年出栏生态鸡20000只目标;该项目总投资53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33万元,农户自筹以及投工投劳20万元。该项目由大麦地村村民推选了8户农户作为养殖大户,鸡舍及围栏建设于20xx年12月全部完工,补助农户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2万元,发放围栏16万元,购买孵化器及发电机2万元,培训4期400余人次3万元,共计33万元。

2.花椒种植项目。大麦地村花椒种植项目涉及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7万元。该项目计划在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种植花椒25000株,并对村民进行花椒嫁接技术培训,力争全村花椒种植面积达到500亩。该项目总投资33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7万元,农户自筹以及投工投劳16万元。该项目于20xx年12月全部完工,补助65户农户花椒栽种资金6万元,发放化肥10万元,培训4期400余人次1万元,共计17万元。

在每个项目实施前,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组织项目实施地的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商议项目的实施办法,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扶贫项目管理责任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经常邀请上级部门、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扶贫项目群众监督员检查监督;在项目完工后,我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每个项目进行审计。

四、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一)经济效益

种养殖业项目建成后,全村农户在8户示范户的带领下饲养生态鸡,每5-6个月为一个饲养周期,一年出栏2批成鸡,20xx年生态土鸡出栏达到10000 只以上。按优质生态土鸡均价120元/只计算,销售收入达到120万元,扣除饲养成本及损耗,项目投资利润达到20万元左右。小水池的建设为种养殖业提供了水源的保障,20xx年6月-20xx年6月大麦地村村民钟继辉家共出栏生态鸡1300多只,收益达16万元,20xx年大麦地村农户紫维友家花椒收益达4万元。随着项目滚动发展,村民收入还将逐年递增。

(二)社会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有效的解决农民旱季生产、生活用水及出行困难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也是项目村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事。它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利社会的安定团结;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了城乡环境卫生的改善;加快了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三)扶贫效益

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带动贫困农民对种养殖业新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林地等资源优势,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村生态种养殖业,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从而达到使贫困村群众脱贫致富的目的。

(四)生态效益

项目的建成后,充分利用了闲置的荒坡、林地资源,加强荒坡绿化,保持土壤水分和养份,土鸡在放养过程中,又能觅食一些小虫,减少虫害对农作物和植被的影响,从而实现种养业间的的优势互补,促进种养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经过认真的自查,我区在扶贫专项资金拨付过程中从未发生下列情况:1.贪污侵占扶贫专项资金;2.虚假冒领扶贫专项资金;3.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4.公款消费扶贫专项资金。5.损失浪费扶贫专项资金;6.滞留闲置扶贫专项资金;7.随意调整扶贫项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争取让我区的扶贫工作做的更好。

第3篇 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区扶贫办隆扶发〔20xx〕34号文件及隆扶联发〔20xx〕27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国家和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为进一步管理好和使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意义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二、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乡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20xx年至20xx年间,国家和各级投入**乡重点扶持项目共有26个,资金3,900,000万元,共涉及12个村民委员会26个自然村。**乡财政扶贫资金由于管理完善、监控得力,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三、 强化服务意识、建廉政高效队伍

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财政扶贫的每个环节都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温暖,**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第4篇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报告

国家林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办规〔20xx〕194号)文件精神,我厅积极部署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厅直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保质保量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明确自查范围。确定本次自查自纠时间为20xx年11月23日—12月5日,检查范围为20xx年—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市),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林业生产救灾资金、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湿地保护补助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为加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我厅及时转发了国家林业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等各项制度。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各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要求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立专户、实行分账核算,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厅每年都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资金进行抽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确保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二)资金申请情况。我省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审核、筛选后,由县(区)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最后由省林业厅、财政厅转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在资金申报过程中,做到层层把关,保证项目申报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三)资金拨付情况。20xx—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省数为113101.31万元,各县(区)林业部门实际已到位 94241.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6358.41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410.5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699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80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5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3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3120 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2660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2475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278.5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410.43万元。

(四)资金使用情况。从本次自查情况看,各市(县、区)林业系统及项目单位都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20xx—20xx年,各项目建设单位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累计已支出72670.87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33497.5659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1312.67万元、林业生产救灾资金1440.86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28.64 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480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2350.9851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2064.71 万元、造林补助资金 1250.88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4583.93万元、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23025.7656 万元、湿地保护补助资金34.87万元。

(五)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为我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促进了我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各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一是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等资金的支出,进一步优化了林分结构、改善了林木的生长环境、提高了林农与护林员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生物多样性得到了保护。二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造林补助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林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专项资金等直接降低了林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林农造林的积极性,增加的林业生产者的经济收入。三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等支出,改善了基层林业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安定了一线林业生产者人心,有利于保护林业持续发展。四是社会效益得到实现。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支出,有利于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林业生产,解决就业问题,为农村的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局面。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部分县(市、区)资金到位不及时。

(二)个别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三)林业专项资金投入不足,补助标准较低,补助覆盖范围较小。

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我厅将及时督促整改:一是督促有关县(市、区)与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林业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林业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建议

(一)建议中央专项资金能够及时下拨,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

(二)建议中央加大对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及造林补贴试点资金、林木良种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投入。

(三)对林木良种、造林抚育、林业科技推广等工程,应编制完善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给予补助,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成效。

第5篇 财政局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xx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做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紧急通知》(赣财农〔2022〕25号),以及《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赣财农〔2022〕24号)文件要求,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目前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和成效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的重大措施。自查自纠工作则是整个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保障,因此,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我市始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精心部署,工作中严格落实,总结起来,主要是“四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体系。市级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占勇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赵伟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从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和人员。为全力以赴开展工作,开辟经费、物资、人力资源“绿色通道”,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开设了网站专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地也相应成立了以县(市、区、山)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办公机构、人员,保障了各项工作启动迅速,落实有力。

(二)强化工作机制。一是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自查自纠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每一个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一个县(市、区、山)的指导、督促和重点检查工作。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相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三是定期通报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收集、整理责任县(市、区、山)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分析、解决问题。

(三)强化制度措施。一是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市专门召开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强调了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报表的填报要求,工作纪律等,进一步增强了对具体工作的指导性,各地通过以会代训、宣传等形式落实任务,明确要求,及时发放《自查自纠工作表》,使整个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了规范、全面、深入、细致。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山)、各有关部门对在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建立违规违纪案件追溯制度。对在此次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违规违纪案件,实行追溯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强化工作效果。各地在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逐项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强对新问题的排查解决,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制订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总的来说,这次自查自纠工作虽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但是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认真组织、精心指导、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了解,摸清了情况,据初步统计,2022-2023年我市各级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1970973.3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共下达涉农资金1309703.28万元,市本级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46488.68万元,县级财政共下达涉农资金614781.42万元,为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二是对以前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巩固和完善了整改成果,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进行了100%的跟踪问效,使这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先规范,再清查的步骤进行,提高了自查自纠工作质量。三是进一步整顿规范了财务秩序。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对各单位、各地特别是乡镇、村场的资金管理、账务管理敲响了警钟,从而进一步整治规范了财务管理和财经秩序,扫除了少数人员麻痹大意、懈怠疏忽的心态,对各地各部门自觉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 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通过各县(市、区、山)自查自纠,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得到了明显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2023年以来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计106个,违法违规资金3915.91万元,并已整改到位。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103个,涉及资金18348.25万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个别地方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武宁县发现此类案件一起,村干部通过虚报粮食补贴面积,私分农民补偿资金和补偿款,涉及资金2.91万元,此案件已处理,涉案人员已开除党籍。

(二)个别地方项目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九江县发现此类问题3起,涉及资金7.51万元,一起是挪用民政救济款1.05万元,县纪委已立案做出惩处,相关人员已归还赃款并予以开除;另一起是村多报粮食直补面积,套取资金4.56万元,该案县纪委正在处理当中。

(三)部分县区仍然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现象。共有6个县发现此类问题,涉及资金2022.52万元,如:都昌县滞留资金1219.84万元,瑞昌市滞留资金423.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或项目已完工尚未进行审计,目前各项目正在加快项目进度或审计。

(四)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象普遍存在。共有10个县发现此类问题,涉及资金15626.7万元。其中都昌县尤为突出,涉及资金8575.14万元,小农水项目因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涉及资金4242.27万元;2023年农业血防工程因招刚完成尚未开工涉及金额600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因项目建设审批程序未完成等原因,涉及资金852.87万元。其次是彭泽县,涉及资金4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小农水项目因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晚、招投标过程中处理投诉、雨水较多等原因造成工程相对滞后,涉及资金2880万元;2023年教师周转房因勘探、设计等14年完成,15年4月完成投资评审涉及资金1124.8万元。目前,滞后项目都在科学调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五)个别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涉及资金461.1万元。主要是湖口县因县整体规划考虑,擅自改变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实施地点,涉及资金461万元。

(六)其他违法违规案件23起,涉及资金247.52万元。其中武宁县7起,涉及资金126.52万元,主要是违规使用油价补贴、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资金、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目前此类违规资金已追回并上缴财政。

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上来看,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是各地工作进度不一,有的地方报表填报不够准确规范,我们将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对《实施方案》所列十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各县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零问题”的部门和市县予以重点关注。检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市总数的60%。同时,做好迎接省对我市的重点检查工作。

二是扎实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综合协调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市直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本系统的乡镇部门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根据分片包干的原则,做好对分管片区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继续加强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上下信息沟通,继续办好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同时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信息等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反映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动态。对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追踪报道。

第6篇 自查空林业局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专项检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346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度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201号)相关文件要求,大观区林业局组织专人对2023年度财政支农资金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局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涉及林业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区涉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主要包括2023年各级财政下拨的退耕还林财政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一)退耕还林财政资金

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6.31万元,涉及我区十里铺乡、山口乡总计2105亩林地,补助标准125元/亩,已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

2023年省财政与市财政拨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共计16万元,其中省财政10万元,市财政6万元。现已全部拨付到相关乡镇,其中山口乡11万元,十里铺乡5万元。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

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两笔共计11.84万元,涉及我区山口乡8030亩公益林,补助标准xx.75元/亩,因乡镇申请表未报送资金尚未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四)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20xx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付我区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7.97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625万元,省财政2.3523万元,涉及7户造林户,因资金刚到区财政,我局将在近期申请拨付。

第7篇 乡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第8篇 振兴中华关于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自查报告

按照《商务局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做好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昭市商〔20xx〕xx2号)文件要求,xx县经贸科技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落实中央财政内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

xx县于20xx年启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自工程建设以来,xx县紧紧围绕“政府推动、企业运作、树立典型、榜样带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商务部门部署要求,按照“建得起、立得住、能发展”建设原则,着力抓实“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实施政策保障、完善管理制度”四项工作,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消费环境有效改善,新型农村商务流通网络日趋健全。

(一)20xx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情况

20xx年,xx县共计建设农家店40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改造农家店经营面积xx93、2㎡,室内装修面积5321、6㎡,开放式货架340米。建设商品配送中心一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经营面积800㎡,仓诸面积2022平方米。目前配送中心、农家店经营正常。

20xx年,根据(昭财企〔20xx〕81号)文件要求,下达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分别由xx县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40家农家店,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商品配送中心。通过公司申报,xx县经贸科技局会同xx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40家农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经市局验收合格后于20xx年10月24日向xx县茶叶公司拨付补助资金40万元,向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拨付补助资金60万元。

(二)20xx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情况

20xx年,xx县共计建设农家店35个,商品配送中心1个,投入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改造农家店经营面积1793、2㎡,室内装修面积6577、5㎡,开放式货架440米。目前配送中心、农家店经营正常。

20xx年,根据(昭财企〔20xx〕88号)文件要求,下达xx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6万元,由xx雄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承建。通过公司申报,xx县经贸科技局会同xx县财政局于20xx年10月1日组织工作人员对35家农家店、1家商品配送中心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于20xx年10月15日向市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目前正等待市商务局验收,项目资金暂未拨付企业。

通过深入严格的自检自查,20xx年以来,xx县认真落实专款专用原则,未发生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财务违规问题。

二、关于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上级下达xx县家政服务员培训任务300人,由xx县职业高级中学负责具体承办xx县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一年来,xx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务工人员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为目的,以促进务工人员增收为核心,按照技能培训为主、引导培训为辅原则,采取集中办班分散指导等方式,积极组织护理、保健、烹饪等方面专业技术培训队伍和能人等师资力量进行培训,自8月19日至11月25日,全县共开展培训5期308人,占任务的102%;培训合格300人,合格率达97%。

20xx年xx月5日,县经贸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20xx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进行了初验,整个培训工作财务手续完整齐备,无违法违规使用情况,初验认定为合格。

三、关于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20xx年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xx县获得上级下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7万元。20xx年xx县生产加工生猪19000余头,xx县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以及《生猪定点屠宰条列》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工作,全年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250头,处理病害猪肉320头,共计320头。

20xx年无害化处理损失金额48万元,其中:直接赔付经营者40万元,支出深埋、高稳、消毒及药品、检验检疫、工人工资等费用8万元,扣除上级补助资金27万元,20xx年xx县企业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直接经济损失达21万元。

(二)20xx年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xx县获得上级下拨生猪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53万元,目前尚未支付。

第9篇 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__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0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3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10篇 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总结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川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财建[20xx]18号)文件精神,我镇于4月12日至18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镇立即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召开销售商会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我镇于4月12日召开销售商会议,认真听取了销售商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现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其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社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补贴兑现情况

自20xx年11月开展商审商付政策以来,我镇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2台,财政所向商户兑现财政资金99536.97元,通过专项检查核实,销售商向购买者全部兑现了补贴资金,没有发现截留和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存在非农家庭借用农业户口本获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二)未对销售网点提交并确认的已兑付补贴农户名单进行公示。

四、改进办法

(一)通过公示、电话查询等方式加强购买人信息核查力度,确保国家资金补贴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村组干部查询制度,组织村组干部定期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准确掌握补贴兑现情况。

第11篇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关于财政涉农资金专项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xxx乡党委、政府迅速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国家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做好了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我乡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退耕还林资金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1、无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行为;

2、无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行为;

3、无利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4、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

5、无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行为;

6、无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行为;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田坝茶文化广场项目已竣工验收但还未进行结算;

2、个别涉农项目报账资料不完善,内容审查不详实、不严格,存在漏洞,软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3、由于客观方面的诸多原因,对部分惠农政策宣传地不够深入。

4、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具体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全乡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党委将根据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乡涉农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把涉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组织包村干部下村指导村务公开工作,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我们将根据这次自查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在工作效率和工作执行上狠下功夫,并且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通过及时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涉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12篇 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自查报告

一、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我单位建立并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台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

二、财政票据购领、使用和结报情况

(一)购领情况

20××年-20××年4月,我单位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领发财政票据并进行台账登记,购领票据的使用记录齐全,购领票据的实物库存数、作废数与票据登记簿记录相符。

(二)使用情况

填写票据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开具票据票面金额与所收资金一致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财政票据存根,无擅自销毁票据存根行为和票据丢失现象。

(三)结报情况

我单位按规定期限进行票据结报核销,做到“按月结报,验旧购新”,并对过期票据及时清理结报核销,非税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无私设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随意减免或降低收费以及乱收费情况。

三、收入收缴情况

(一)20××年收入收缴情况

20××年购领《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共计26本,征收金额142224.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142224.00元。

(二)2023年收入收缴情况

20××年未购领票据。20××年1月至5月开出《省政府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票据代码)共计100份,已使用97份,结存3份,征收金额6938.00元,上缴专户或国库6938.00元;往来票据(共计100份,已使用88份,作废4份,结存8份。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完善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妥善进行票据销毁,做到有档可查。

我单位通过开展票据自查工作,夯实了单位票据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单位票据管理的基本情况,促进了“以票管收”、“源头控管”。

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自查自纠报告(12篇)

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自查自纠报告县财政局: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xx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0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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