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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调研报告(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2-14 10:06:02 查看人数:31

河源调研报告

第1篇 于河源新智中学学生升学状态的调研报告

四、调研心得

调研组组员一:

在这次调研中,我们调研的对象锁定在初二升初三的学生群体。因为调研是下乡活动的一部分,所以问卷的派发是比较合理方便的,也是很能反映出一些普遍问题的。通过问卷的整理,我发现大部分学生还是希望能继续升学的,他们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成绩问题。成绩不好的学生得不到足够的鼓励,支持和帮助,对升学充满了恐惧和不安。还有很多学生提到了家庭经济问题,有的学生打算半工半读,有的学生甚至想初中毕业就马上打工来帮助家庭,有的学生呼吁能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这让我看了很不是滋味。中国人口众多,确实需要考试来选拔优秀人才,但是教育资源在初中就有所侧重,也许只是无奈之举。初中就给学生定位,是不是太早了?会不会让一些潜力一时得不到挖掘的学生错过发展的机会?当然,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生非常努力,刻苦学习,有一些学生却调皮捣蛋,对学习不敢兴趣。但是,通过调查我发现,如果高中能实现免试免费,还是有很多学生渴望继续读书的。这是我们现在无法马上实现的。如果我们能做到给足学生机会,让他们在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能继续留在校园,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他们的素质,让他们看得更远,到他们到底能真正独立思考的年龄,再把选择权交给他们,那样也许能改变很多学生的人生走向。

在这次调研活动中,我觉得实地考察是比较足够的。下乡队员分散到各家各户进行了家访活动,了解到家长对孩子们升学的看法和态度,是比较深入和真实的。通过家访能真实地了解到学生生活环境的各个方面,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他们升学心态形成的原因。

我觉得就算是最终的调研报告也许会有不全面不客观的地方,我作为一个师范学生,在这次调研活动中,也收获到非常多的东西!

调研组员二:

作为调研组组长,本组的调研工作同样得到了队友们的帮助和支持。此次调研活动作为队里的一大特色活动,研究主题主要为关于河源古竹新智中学学生升学心态的调查研究,调研组成员主要为正、副队长及调研组组员。在为期一周的下乡时间里,“紫菁队”调研组的队员在之前调研资料准备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调查研究方法,较为科学地根据各种下乡活动安排,选取了较为合适的时间段,对河源古竹镇新智中学九年级八班的班主任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访谈,并特意选取了下乡其中一个下午向九年级九个班级,共计500余名学生派发了我们设计的问卷,各临时班主任当场进行了一定的问卷说明,在一定程度上使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了此次调研活动。此外,在下乡的特色家访环节,我们在事先随机确定家访学生对象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主题,8月3号下午,九年级各班主任在家访学生的带领下,分别顺利进行了共计18位学生的家访活动,为此次调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另一有力的途径。经过一周来的调研,我看到了成绩优秀的同学对未来的读书之路充满信心,我看到了成绩中等的同学为自己应该继续升读高中,还是选择技校而苦恼,我更看到了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忧心忡忡,甚至自暴自弃的身影。在各种学生的面前,我才发现,我们的调研是多么的无力,并不是说此次下乡调研没有可行价值,相反,我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是为了调研报告而开展下乡调研工作的吗?我坚决否定自己的这种想法。我们大家都是怀着一颗尝试帮助的心踏上去往河源的路途的,信念不能改变。直到如今撰写调研报告之时,我在一字一句的敲打之间,还是很努力地告诉自己,不要为了那一本调研报告集而落笔。为了河源的可爱的孩子们,为了那一周以来的朝夕相处,为了我们心中曾经不变的信念,我们选择郑重地下笔。调研只是我们的下乡活动之一,我们和河源孩子的联系应该是那份不易褪色的情感。不管怎样,紫菁队的口号永远会在我的心里。知行华师,学践古竹;穗槎同馨,薪火相传。

调研组员三:

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更深刻地了解调研活动的技巧与小组成员分工合作的益处,更深入地了解学生的情况。

虽然在此之前,我在校团委调研部做了两年,接触过很多调研活动,写过好几份调研报告,便是“三下乡”的这一份与众不同。它不再是一项为了拿奖的比赛,也不再是以大学生为调研对象的活动,而是一项正式且庄严的项目,它的调研对象是一位位正接受雕琢且不允许失败的学生和成熟且陌生的家长。调研过程中,我们的一举一动会影响到学生对我们老师的评价与家长对华师大的看法。因此,我们必须很正式很严谨地做这一项目。不过,这也不代表我们要舍弃三下乡的其他工作,专心致志地投入这项工作。因为我们每一位调研组成员都是班主任老师,有很多重要且琐碎的事要做。因此,我们的分工合作显得至关重要。在三下乡准备阶段,我们就分工好每人要做和事;妙珊主笔方案,斯斯出问卷,我拟采访提纲,一切如火如荼地开展。下乡时,我们利用课间与家访时机采访该校原班主任老师和家长,收集第一手资料,其他队友也积极帮忙,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后期资料整理与报告撰写,我们三人统一安排几天,全心全意地做这项工作。在此次调研,我深感到细致的分工合作的高效率高质量性。在家访中,我了解到不同学生的不同成长环境,感受到不同家长对待子女的学习情况的方式,体会到他们关心子女,希望从老师那了解更多关于子女的情况的迫切心情。不同的家庭环境熏陶与家长对子女 教育的关心程度,对子女的学习积极性与升学心态影响很大。作为班主任老师,有必要多做家访,了解学生的课外世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这一点相信对我以后从事教育工作有所启发、有所帮助!

五、感谢信

感谢信

河源市紫金县古竹镇新智中学全体师生:

xx年8月1日至8月7日,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07级“紫菁队”赴河源古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为期一周的下乡实践已经结束,在此感谢紫金县教育局和新智中学全体师生为我们提供了这么一次难得可贵的调研实践机会,感谢学校领导老师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惜惜关怀和悉心指导,感谢新智中学的同学们对我们调研组活动的支持和配合!谢谢!

回想7月30号,初来乍到新智中学的我们,或多或少地都感觉到一点拘束,是贵校领导老师的热情帮助和亲切笑容让我们及时地适应了陌生的环境,使全队队员都能以较饱满的精神风貌投入到下乡活动中去,同时也使我队的调研工作得以尽早开展。而在下乡活动开展过程中,无论是在调查问卷填写上,还是接受人物采访之时,贵校可爱的同学们都能积极地配合我们的调研活动。更为难能可得的是,在8月3日开展的调研家访活动中,贵校不少学生及学生家长不仅积极配合,且对我们关怀备至,热情有加。在此,我们调研组希望能代表全队成员对他们说声“谢谢”!

下乡的时间是短暂的,如今实地调研工作已经结束,再次感谢所有帮助或支持我们调研工作的人,我们不会忘记你们给我们的活动带来的帮助。最后,诚挚祝福紫金县古竹镇新智中学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07级河源三下乡服务队

二○○九年九月一日

六、附录

(一)调查问卷

关于河源新智中学中考生升学心态的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07级赴河源新智中学三下乡服务队。在中考的征途中,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良好的升学心态对于调动考生自身的学习能动性,保证应试能力正常发挥是有积极意义的。为了更好地了解新智中学学生面临中考的升学心态,我们特设计了此问卷。问卷将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请您放心作答,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年级: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1. 初中毕业后,你希望或准备继续上高中吗?( )

a 希望但现实不允许 b 希望且现实允许

c 不确定 d不希望

(第一题选择a、b、c请继续作答,选择d则跳至第8题继续答题)

2. 你准备上高中的最主要理由是( )

a个人志向和决心 b 家长要求和鼓励

c 学校、老师的鼓励 d 其他 _________

3. 如果你准备继续求学,你认为目前学校应提供哪些帮助?( )(多选题)

a学校组织老师上好考前的复习课程

b老师与家长沟通交流,家长能鼓励支持我们

c学校开设额外补习班

d学校多邀请重点中学的学生回校进行学习经验交流

e其他 _______

4. 如果周围朋友不打算继续求学,你会有所动摇吗?

a肯定不会 b很可能会 c不确定

5. 如果你准备升学,你认为家庭会给予足够支持吗?

a 非常足够 b足够

c可能不太足够 d不足够

6. 在升学过程中,你认为遇到的最大障碍是( ) (跳至第11题继续答题)

a 自己成绩不够理想 b 家庭经济问题

c 家长观念上不支持 d 来自学校方面的问题或压力

e其他 _________

7. 如果你不准备继续求学,你会坚持完成初中三年的学习吗?a一定会 b 应该不会 c不确定

8. 你不准备升学的原因是( )(双选)

a我不准备考大学,没有必要上高中了 b我很想升学,但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

c我不想继续求学,想尽早投身社会 d学校领导老师不够重视

e成绩不够好,对自己没有信心 f周围很多同学没有继续求学,随大流

9. 周围同学准备继续求学,会影响、动摇你吗?( )

a没有影响 b心里怪怪的,但不会改变什么

c如果有人鼓励支持可能会继续求学 d其他 __________

10. 如果你想继续求学,但现实却存在着一些来自个人、学校、家长、经济条件、同学影响等升学障碍,你会:( )

a 会尝试去解决 (请详细说明解决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不会尝试去解决的(请说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还不确定要不要去解决(请说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作为一名中考生,你在升学过程中希望得到的帮助有( )

a来自学校老师的帮助 b家庭的鼓励和支持

c同学之间携手并进 d社会善心人士的经济支持

12. 作为一名中考生,在准备升学的过程中,你还希望学校提供哪些帮助、支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如果您对升学有任何困惑、意见或看法,请写在以下横线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次感谢您的合作!

(二)访谈提纲

采访提纲

¨ 古竹教育部门篇:

1.请问教育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庭会给予什么帮助或支持吗?

2.请问教育部门有没有针对学生升学问题动员学校组织升学指导?

3.请问您对于部分初三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中途退学、外出打工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4.请问教育部门对于当地的初三学生升学问题采取的是怎样的政策?对于成绩不太理想的学生,你们会继续规劝其升读高中,还是支持其外出打工?

5.现在在部分欠发达地区,有些学校会规劝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退学,您对于这一现象有什么看法?

6.您认为学校分重点班与平行班教学,对于学生的升学心态会产生什么影响?为什么?

¨ 学生篇:

1. 你现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没有碰到哪些比较棘手的问题?

2. 你打算继续升高中吗?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选择?

3. 你对你们的班主任及科任老师有何评价?他们关注你的升学问题吗?

4. 你在升学的背景下,有来自哪些方面的压力?(如家庭经济、成绩、老师等)你会尝试去解决这此升学的障碍吗?你希望得到什么帮助吗?

5. 你的父母关心你的学习程度情况吗?你觉得父母在学习和生活上应该给你哪些帮助?

6. 你觉得学校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教学合理吗?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你觉得学校应该怎样合理地进行教学的分配?

7. 你觉得老师应该在学习上为你提供哪些帮助?

8. 遇到生活或学习上的难题,你会向老师或同学诉说吗?会寻求他们的帮助吗?

9. 如果你已经确定不读高中,那你会坚持完成初中的学业,争取不提前退学吗?

10. 你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读高中会有哪些困难吗?应该怎样寻求帮助?11. (对打算外出打工的学生提问)你觉得外出打工赚钱比继续升学更有发展前途吗?

¨ 老师篇:

1. 您觉得学生的备考状态怎样?

2. 您觉得学生升学的压力主要来自哪些方面?

3. 您认为学校分重点班教学对学生升学心态有哪些影响?

4. 您对学生初三中途退学外出打工的做法有什么看法?

5. 平时,您有跟学生的家长沟通,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吗?您觉得有必要让家长了解学生的升学心态及学习状况吗?如果有必要,那您会采取哪些学生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与家长沟通来反映孩子的学习问题?

6. 您觉得有必要关注学生的升学心态吗?作为老师,您能够提供给他们哪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便使他们有良好的心态去应对中考?

7. 在处理学生的升学问题的过程中,您曾碰到哪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您曾经劝导家长让成绩较理想但家境困难的学生继续升学吗?

8. 初三阶段,对于不想升学的学生,学校将会如何对待他们?(比如学校会不会和家长沟通,了解学生不想升学的原因,或者对学生区别对待等)

9. 对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您会为他们毕业后的出路选择提供一些建议吗?

¨ 家长篇:

1. 您的孩子想继续升学读高中吗?您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吗?(对家庭比较困难的家长提问)如果您的孩子想读高中,但是家庭的条件比较有限,您会怎样处理这个问题?

2. 您觉得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情况怎样?采用怎样的沟通方式您比较乐意接受?您觉得现在的老师向家长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升学心态的工作做得到位吗?

3. 您是否关注您的孩子的升学心态?您有发现他有什么异常情况吗?如有,是否因为某些外界因素影响他读高中的信心?

4. 您会根据孩子的成绩来决定要不要让他们继续升学吗?

5. 家庭经济条件对孩子的升学有哪些影响?具体表现在哪方面?您会跟孩子探讨这一类问题吗?

6. 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放弃升学而外出打工有什么看法?

7. 您觉得学校应该为初三学生提供哪些关于升学方面的帮助?

8. 您孩子的老师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吗?

9. 如果您的孩子由于其他原因不想继续升读高中了,您会理解或支持他的做法吗?为什么?

(三)家访信息反馈表

第2篇 河源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当地民情、社情和审判工作实际,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专题调研小组,并于最近深入6个县区法院和5个有代表性的人民法庭,采取听取基层法院调解二、在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河源市法院注重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调解率逐年上升,但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调解的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选择符合法律正义要求的判决方式比不伤和气的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的本质,也更符合审判职能的要求。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法官不够重视调解工作,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

2.法官调解率的高低存在明显的个体性差异。一些资历较深的法官调解经验丰富,调解率高,有的调解能手每年的调解率均达80%以上;而有些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则更倾向于判决,不愿调解。

3.强制调解现象仍然存在。在审判实践中,个别法官没有严格遵循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存在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情况,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这种现象不仅无益于审判工作,而且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弱化调解的弊端日益显现。调解率较低的法院,案件的上诉、申诉比例偏高,信访压力增大。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问卷调查的主要结果如下:

(1)主观方面:一是认为调解费时费力,持这种态度的占7%;二是遇到疑难案件才能积极调解,持这种态度的占10%。

(2)制度方面,下列情形所占比例为:现行调解制度很不合理,参与问卷调查的法官均不认同;现行调解制度基本合理,法官们都认为现行调解制度基本符合审判实际,但存在一些问题;调解的前提必须事实清楚、分清是非、责任明确,这种情形占30%;调解适用的范围、方式不明确,占33%;调解书送达后才生效导致当事人容易反悔,占45%;由于审限的制约,调解的期限太短,占35%;调解与审判界限不清,影响法官的中立性,占40%;法官在调解中的职权过大,当事人主动求和的积极性不高,占48%;在岗位考核中规定调解率,导致硬调、骗调、拖调现象,占30%。

2.根据上述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分析认为影响或制约调解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少数法官对调解制度重视不足,认识不到位。一些法官对我国调解制度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理解法官职业化要求,重视裁判,轻视调解作用的发挥。年轻法官社会经验不足,调解方法不够灵活,但他们学历高,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些法官更倾向于采取判决的方式,容易出现不会调、不愿调等情况。法院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调解艺术和调解水平还不高。同时,由于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大量增加,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办案压力增大,繁重的审判任务使审判人员无暇顾及调解工作,存在早判决、早结案的思想。

二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导致调解无的放矢。审判中,常遇到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审判人员只能依法裁判,无法调解结案,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

三是少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消极影响阻碍调解率的提高。近年来,律师代理出庭往往替代了当事人本人的参加,而他们往往又没有真正的调解权限和调解动机,因为律师比当事人更关心法律问题,更追求官司的输赢结果,而不在乎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当事人往往又对律师的作用过分相信,当事人甚至把请律师本身也作为增加对峙实力的武器之一,刺激当事人放弃调解选择判决。

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增大,更愿意选择判决方式解决纠纷。从我市法院近几年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看,自动履行率不高,这对当事人的诉讼意识产生了一种负面影响,即不相信对方会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认为调解不如判决对其有利,于是往往选择判决。

五是调解与庭审方式改革的矛盾。庭审的功能强化以后,绝大多数案件都要求直接开庭,这就使调解在时间上陷于尴尬境地。由于是直接开庭,所以在庭前无法进行调解。而且在开庭前,事实未查清,也不能进行调解。而当庭调解又需要时间,很可能影响当庭宣判。如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往往不是在相对短暂的开庭时间内完成的。庭后调解,则有可能因为调解时间长违背诉讼效率和审限制度的要求,使案件不能当庭结案。

六是调解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应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若要事实清楚,法院必须进行严格调查,为此,法官就必须担任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而调解的制度价值在于自由与效率,当事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以期达到快速化解纠纷的目的。审判实践中,有很多调解协议都是在事实不甚清楚、是非不甚明确的情况下达成的。一味地要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符合审判实务的需要,也加大了调解的难度。又如,调解的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法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合二为一,忽视了诉讼调解工作的自身特点,对调解主体、调解模式、调解时限等内容未作出细化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消极影响,直接影响到调解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调解的适用范围,推动调解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促进当事人和睦相处、社会和谐安定为目的,积极、妥当地开展调解工作,务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保证案结事了。调解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既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实现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法官以拖、诱、吓等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又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调解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为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或案外人为其提供担保,为调解划定了相对具体明确的合法性标准,使法官放心进行调解。在诉讼调解中,应当明确着重进行调解的案件和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使法官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

(二)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调解组织的紧密联系机制,鼓励当事人优先接受其他组织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与司法行政**联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选派资深法官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授课,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开庭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协助司法行政**培训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妥当审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劝导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距离人民法庭、法院较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应当着重进行诉讼调解的案件,也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三)提出多梯层次、全程调解要求,尽最大努力促进调解

有关诉讼调解的主体,要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开展调解工作。

(四)改善调解的环境和条件,促进调解的顺利开展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调解营造便捷、宽松、融洽的环境和氛围。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按照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布置,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及茶具等设施,以便于当事人自由协商、妥协。参与调解的法官等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调解信息,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协议内容的,应当允许。

(五)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制度,加强庭前调解工作

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即审即调,调解与审判均由相同的法官主持;其他民事案件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即由不同的法官负责开庭前的调解工作和案件的开庭审判工作。法院可以在立案庭内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选任一些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专职负责一审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调解工作,指导当事人固定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举证和交换证据,并以此积极促进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调解应当贯彻积极、灵活、便捷的原则,可以不受传唤方式、调解次数、调解场所等方面的限制,可以通过不公开、背对背等方式进行。

(六)完善审判调解方式,确保审判调解依法开展

2.根据上述问卷调查结果,我们分析认为影响或制约调解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少数法官对调解制度重视不足,认识不到位。一些法官对我国调解制度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理解法官职业化要求,重视裁判,轻视调解作用的发挥。年轻法官社会经验不足,调解方法不够灵活,但他们学历高,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这些法官更倾向于采取判决的方式,容易出现不会调、不愿调等情况。法院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调解艺术和调解水平还不高。同时,由于我市法院民商事案件数量大量增加,法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办案压力增大,繁重的审判任务使审判人员无暇顾及调解工作,存在早判决、早结案的思想。

二是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导致调解无的放矢。审判中,常遇到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缺席,审判人员只能依法裁判,无法调解结案,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率的提高。

三是少数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消极影响阻碍调解率的提高。近年来,律师代理出庭往往替代了当事人本人的参加,而他们往往又没有真正的调解权限和调解动机,因为律师比当事人更关心法律问题,更追求官司的输赢结果,而不在乎诉讼的风险和成本,同时当事人往往又对律师的作用过分相信,当事人甚至把请律师本身也作为增加对峙实力的武器之一,刺激当事人放弃调解选择判决。

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增大,更愿意选择判决方式解决纠纷。从我市法院近几年调解协议履行的情况看,自动履行率不高,这对当事人的诉讼意识产生了一种负面影响,即不相信对方会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认为调解不如判决对其有利,于是往往选择判决。

五是调解与庭审方式改革的矛盾。庭审的功能强化以后,绝大多数案件都要求直接开庭,这就使调解在时间上陷于尴尬境地。由于是直接开庭,所以在庭前无法进行调解。而且在开庭前,事实未查清,也不能进行调解。而当庭调解又需要时间,很可能影响当庭宣判。如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往往不是在相对短暂的开庭时间内完成的。庭后调解,则有可能因为调解时间长违背诉讼效率和审限制度的要求,使案件不能当庭结案。

六是调解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与调解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调解应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若要事实清楚,法院必须进行严格调查,为此,法官就必须担任调解人和裁决者的双重角色,而调解的制度价值在于自由与效率,当事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以期达到快速化解纠纷的目的。审判实践中,有很多调解协议都是在事实不甚清楚、是非不甚明确的情况下达成的。一味地要求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符合审判实务的需要,也加大了调解的难度。又如,调解的程序规定过于原则。民事诉讼法将调解程序与审判程序合二为一,忽视了诉讼调解工作的自身特点,对调解主体、调解模式、调解时限等内容未作出细化规定,给审判实践带来消极影响,直接影响到调解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调解的适用范围,推动调解工作积极有序地开展

要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促进当事人和睦相处、社会和谐安定为目的,积极、妥当地开展调解工作,务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保证案结事了。调解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既防止当事人利用调解实现非法目的,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法官以拖、诱、吓等方式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又明确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调解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为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或案外人为其提供担保,为调解划定了相对具体明确的合法性标准,使法官放心进行调解。在诉讼调解中,应当明确着重进行调解的案件和不适用调解的案件,使法官有的放矢开展调解工作。

(二)建立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调解组织的紧密联系机制,鼓励当事人优先接受其他组织调解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与司法行政**联合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选派资深法官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授课,聘任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开庭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协助司法行政**培训人民调解员。要通过妥当审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方式,依法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劝导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距离人民法庭、法院较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应当着重进行诉讼调解的案件,也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三)提出多梯层次、全程调解要求,尽最大努力促进调解

有关诉讼调解的主体,要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如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开展调解工作。

(四)改善调解的环境和条件,促进调解的顺利开展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调解营造便捷、宽松、融洽的环境和氛围。可以设立专门的调解室,按照圆桌会议的形式进行布置,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及茶具等设施,以便于当事人自由协商、妥协。参与调解的法官等人员应当严格保守调解信息,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协议内容的,应当允许。

(五)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制度,加强庭前调解工作

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即审即调,调解与审判均由相同的法官主持;其他民事案件实行调、审相对分离,即由不同的法官负责开庭前的调解工作和案件的开庭审判工作。法院可以在立案庭内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选任一些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官,专职负责一审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调解工作,指导当事人固定诉讼请求、明确争议焦点、举证和交换证据,并以此积极促进当事人进行调解。庭前调解应当贯彻积极、灵活、便捷的原则,可以不受传唤方式、调解次数、调解场所等方面的限制,可以通过不公开、背对背等方式进行。

(六)完善审判调解方式,确保审判调解依法开展

开庭调解应当贯彻中立、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防止以判压调,避免当事人对调解和审判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

(七)改进调解书的制作要求,提高调解结案的效率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以先就该部分诉讼请求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表示由法院决定的,法院可以将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与自己的处理意见一并制作调解书。调解协议可以约定,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的内容可以简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经调解主持人询问,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八)明确影响调解协议的排除因素,鼓励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协议约定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当事人仅因诉讼费用的负担不能达成协议的;案外人为一方履行调解协议提供担保而拒收调解书的;以上情形均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河源调研报告(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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