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kè tǐ
注音ㄎㄜˋ ㄊ一ˇ
繁体客體
词性名词
⒈ 哲学术语,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
英object;
⒈ 指外界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
引梁启超 《新民说·论私德》:“对於私人之交涉,与对於公人之交涉,其客体虽异,其主体则同。”
⒉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引章炳麟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今日 广西 会党,则知己为主体,而西人为客体矣。”
⒈ 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相对于主体而言。
反主体
⒉ 法律上指权利或义务的行使对象,或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如财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
包括:
包含(或列举各部分,或着重指出某一部分):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四项,不可偏轻偏重ㄧ我说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内。
上指:
1.向上竖起。用以形容盛怒之人的头发。
2.见“上旨”。
以外:
表示在一定的范围﹑处所﹑时间﹑数量的界限之外。
客观事物:
特指有别于思想的外界事物。